本报综合报道数字人民币离我们越来越近。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在多地内测,各大银行也在不断地调整测试中。
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撰文,对围绕数字人民币的诸多热点问题予以阐述,文章干货满满,透露的信息量非常大。
现金的数字化替代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发布的文章题为《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文章称,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简单来说,数字人民币是现金的数字化替代。
央行行长易纲2019年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来中国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目标是替代一部分M0(流通中现金),而并非去替代狭义货币M1(流通中现金+企业活期存款)或广义货币M2(流通中现金+企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它存款)。
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很好理解,因为数字人民币是现金的替代,而现金是没有利息的,你放在家里或身上携带的现金没有利息,所以数字人民币也没有利息。
数字人民币也不受网络的限制,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描绘这样的使用场景:只要你我手机上都有数字人民币的数字钱包,那连网络都不需要,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把一个人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给另一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文章称,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众所周知,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为贪污腐败、偷税漏税、恐怖行为、洗钱犯罪等提供便利,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采取可控匿名机制,人民银行掌握全量信息,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交易数据和资金流向,防范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文章称,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怎么发行?
从M0的发行模式看,《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利,人民币现钞发行主要通过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现。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范一飞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储备。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应具有成熟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充足的人才储备,由其提供兑换服务可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实现优胜劣汰。
二是降低风险隐患。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在零售业务治理体系、风控措施等方面经验丰富,能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增强公众持有、使用数字人民币的信心。
三是避免金融脱媒。数字人民币沿用了二元模式下货币发行体系,且不计付利息,避免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
四是有利于货币政策传导。商业银行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可加速资金回流商业银行的速度和效率,促进其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为货币政策传导提供更直接、高效的渠道。
目前,央行正在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点工作。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以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孙国峰称,目前数字人民币还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阶段。